27日,北京市城管委网站就《北京市机动车车身标识设置管理规范》向社会征求意见。
北京市市政管委表示,伴随着《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设置规定》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对北京市车身标识的设置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设置规定》,进一步提升北京市车身标识设置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相关工作部署和实际工作经验,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组织
《规范》提出,除公共交通固定运营线路上的公共汽车,电车外,其他车辆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同时,根据《规范》规定,汽车车窗,前后挡风玻璃,车顶不允许设置车身标志。
具体来说,《规范》提出,在设置车身标识时,不得存在下列影响行车安全和车辆识别的情形:
设置在车窗玻璃,前后挡风玻璃和车身前部,
设置在车辆顶部,
采用发光或反光材料,
采用电子显示装置,
采用前后贯通式设计,
遮挡车辆号牌或者识别号,
影响车辆发动机散热器和进风口,空调进风口的使用,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规范》还要求,设置机动车车身标志,单面标志整体面积不超过该面主体颜色面积的三分之一,字体大小不超过车身高度的10%,一个字或一个字都不能放在门上。
针对外卖,快递行业的车身标识,《规范》指出,外卖,快递行业等车身标识应当由外卖,快递企业编制,并组织统一规范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