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最近几天发布实施《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民生的能力,更好地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办法》共7章33条,适用于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商业保险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实质管理的商业保险公司《办法》要求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全面,真实的业绩评价数据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12日介绍,《办法》优化完善了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体系,主要体现在:评价导向突出服务国家宏观战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等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贡献,评价理念突出高质量发展,评价方式突出行业,历史,监管等多角度的综合评价,评价加减分更加突出,强化遵守,奖优罚劣,结果评价的应用性更加突出,与高管薪酬,企业工资总额,领导班子考核等重要事项挂钩。
该负责人表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改革重点是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发展模式转变指标体系由原来的盈利能力,业务增长,资产质量,偿付能力四大类调整为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每类权重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