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银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十五次工作会议指出,银监会坚持稳中求进,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保险业运行总体平稳,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合理区间,风险总体可控
会议分析了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形势,研究了2022年一季度保险公司综合风险评级结果会议强调,要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12月,银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二》,对原保监会2015年发布的第二代监管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升级,并于2022年生效偿付能力监管ⅱ是银监会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决策的重要举措是结合金融工作新要求和保险监管新形势,对科学有效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全面完善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刘梦泽认为,《偿付能力监管办法二》坚持以风险物质为计量基础,对投资资产相关风险采取穿透式监管,充分体现了制度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导向性最近几年来,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保险资金运用环境复杂,极具挑战性第二条规则的颁布,对于计量和监测行业资产端的实际风险,引导行业开展积极的风险管理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一季度末,纳入会议的180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4.2%,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0%,实际资本4.9万亿元,最低资本2.2万亿元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6.3%,219.3%和298.5%,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04.2%,136.6%和267.5%
银监会表示,从一季度实施情况看,规则二提高了监管指标的风险敏感性和有效性,夯实了行业资本质量,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刘梦泽分析认为,从一季度各公司披露的数据来看,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稳定,但存在较大的结构性差异资产和负债管理良好的公司偿付能力增加,而偿付能力下降,这是业界完全预期的保险公司也在根据规则二积极优化业务结构和投资结构,努力提高偿付能力水平
对于未来如何提高保险公司的资本管理能力,业内人士指出,在规则二下,保险业务的结构和规模,利润的积累和分配,资本的需求和消耗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保险公司应加强对未来业务发展和资本消耗,留存利润和股东分红的研究和规划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