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要破裂,女方因伤失业离婚后她无房无收入,生活如何保障最近几天,荔湾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据介绍,陆女士和袁先生都已年近50双方于2016年相识,并于当年登记结婚两人都再婚了两人婚后均无子女,无夫妻共同财产后来,由于感情基础薄弱,知识,生活习惯,性格不同,夫妻双方互不信任,经常吵架甚至打架,故陆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卢女士说,考虑到她在婚姻期间手部受伤,她现在不能工作一旦离婚,她将面临在广州没有固定住所的生活困难因此,她在提出离婚时要求袁先生支付11万元经济资助
根据消息显示,离婚经济援助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被称为我国三大离婚救济制度离婚经济援助制度承担着保障离婚期间生活困难一方基本生存利益的重要功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了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最终判决袁先生以现金方式帮助陆女士双方达成协议自愿离婚,袁先生支付卢女士经济帮助费11万元,经法院确认
法官说,和谐的家庭会导致社会稳定,幸福的家庭会导致社会和谐,文明的家庭会导致社会文明即使双方婚姻走到尽头,离婚后一方生活将陷入困境时,有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其适当的经济帮助,保障其基本生存利益不受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