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新材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其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80次工作会议审核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宁夏泰和芳纶有限公司1.2万吨/年防护型对位芳纶项目总投资12.90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2.48亿元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泰和芳纶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项目建成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27年该项目已按规定完成所需政府部门的审批和备案手续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伸长低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总投资6.2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5.0953亿元,由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期24个月,项目建成后静态投资回收期4.90年该项目已按规定完成所需政府部门的审批和备案手续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总投资32,501.3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9,551.33万元,由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期18个月,项目建成后静态投资回收期4.70年该项目已按规定完成所需政府部门的审批和备案手续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间位芳纶纤维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总投资4.5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5亿元,由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建成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5.01年该项目已按规定完成所需政府部门的审批和备案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可以有效扩大芳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提高核心产品的技术水平和性能指标,进一步提高公司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和市场地位,同时不断跟进未来市场和技术发展方向,改善公司产品结构,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持和扩大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进一步带动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适时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发行,其中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国丰控股其中,国丰控股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6亿元所有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包括国风控股,国风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方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2.05亿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完成后,国风控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人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将根据本次发行完成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预案公告日,国丰控股通过郭盛控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7%,为公司控股股东,裕泰投资持有公司1.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7%,与国丰控股为一致行动人,烟台SASAC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9.87亿元,其中中国丰控股认购不低于6亿元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最大数量2.05亿股计算,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国丰控股将通过郭盛控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不低于20.38%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丰控股及子公司郭盛控股和一致行动人裕泰投资合计持股比例预计不低于33.82%,烟台SASAC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申请和审批程序
泰和新材出具的《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复函》显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梁勇,徐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