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市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深化现实,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在德梅子缴存购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我们现在正在优化调整同城公积金贷款的部分条款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调整房屋拆迁的认定范围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同城公积金贷款,申请认可的房屋数量范围调整为职工在购房所在地缴纳的住房
此外,无房且无未结清住房贷款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以下两种情况经成都公积金中心经办部门认定后可不纳入房屋套数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棚改项目被拆迁房屋,提供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合同及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应当提供当地住建部门出具的农村房屋产权证和房屋信息汇总表
重新交易住房贷款为满足缴存职工住房贷款需求,缴存职工在购买本地再交易住房时,也可申请同城公积金贷款同时,按照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的网上签约价格的最低值和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房屋价值,确定重新交易的房屋价值,计算贷款金额
调整最低首付比例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同城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同城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调整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