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最近几天出台《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根据消息显示,《若干措施》已于6月1日起实施
《若干措施》共6条23款,分别从落实住房购销补贴政策,加快土地市场供应,优化房地产配套规划,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展库存去化渠道,促进房地产行业发展等6个方面制定了相关措施。
关于落实住房购销补贴政策,《若干措施》明确,将实行购房财政补贴凡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次购房的,受益财政给予300元/m2的补贴,对购买改善型住房的,受益财政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符合国家二孩,三孩政策的家庭,凭户口本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补贴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由受益财政补贴100元/平方米上述两项补贴,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
《若干措施》要求对购房实行契税优惠凡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二手商品住房,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已缴纳契税的50%给予补贴
《若干措施》指出,继续实施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按照《宜春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文件执行
《若干措施》还指出,对商品房销售中介机构的销售行为予以奖励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经登记的中介机构每销售一套商品房,由受益财政奖励1000元
关于加大金融政策支持,《若干措施》要求,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定期组织政府,企业,银行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发放和续贷,不随意停贷,撤贷,断贷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原则,最大限度支持在建项目按时竣工交付
多项措施提到,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引导商业银行增加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商业银行使用按揭贷款购房的,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住房贷款可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若干措施》还提到,引导商业性个人房贷利率下行对使用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商品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若干措施》表示,要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25%降至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住房贷款可执行首套房贷政策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不得设置房地产项目封顶,单体单位验收等准入限制
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还提出了加快工程竣工备案和交付,放宽房地产项目相关费用缴纳期限,支持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服务,加强风险防范和监管等措施。
《若干措施》最终明确,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如已规定时间,以规定时间为准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一城一策的原则,制定当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