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重要民生事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惠及亿万群众的基本出行,是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的重要举措。
12月1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行业完善制度建设、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业内专家表示,《条例》自今年10月颁布以来,引发行业上下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条例》明确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是城市人民政府,明确政府在规划、用地、资金、路权保障方面的具体要求。同时,充分考虑并体现市场化需求,为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开展更多市场化运营探索提供了有力支撑。
11月21日,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与轨道交通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高畅在2024年交通运输部“我的公交我的城”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公交大讲堂”暨《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宣贯会上表示,《条例》坚持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和定位,聚焦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基本制度,对于促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城市交通与现代物流研究所总工程师李潭峰建议,各地应按照《条例》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公众出行调查,建立居民出行需求监测体系,提升公共交通数据治理能力,同时加强分级分类政策研究,对中小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模式投入更多关注和研究。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李江表示,近年来,河南省城市公共交通制度机制加快完善,示范创建成效明显,服务能力稳步提升,2023年全省公交客运量达到14.8亿人次。
城市公共交通一头连着城市发展,一头连着民生福祉。在驻马店,市区公交2023年运送乘客6500万人次、乘客各项满意度测评达98%以上……“驻马店市始终坚定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理念,推动形成了‘绿色公交、快速公交、智能公交、多元化公交’建设体系和市县公交连锁发展的公交都市新样本。”驻马店市副市长王建平表示。
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桂兆权指出,驻马店紧紧围绕服务支撑交通强国建设、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等重大战略实施,以打造交通枢纽城市为目标,抢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黄金时期,不断优化综合交通网络,着力提升运输服务水平,持续完善支撑保障体系,人民群众交通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坚定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合理确定公共交通发展模式,促进公共交通服务提质增效,加快公共交通设施装备升级,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保障;深化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协同发展,因地制宜制定出租汽车发展政策,持续关心关爱从业人员;完善城市交通综合治理体系,加快城市交通数智化发展,深入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加快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规范健康发展;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应急管理,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稳定运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城市交通高水平安全保障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让城市交通出行更加便捷、物流更加高效,推动实现“人享其行、物畅其流”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