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王先生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医疗险,于2023年3月在医院就诊治疗,治疗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由于门诊票据不慎丢失,无法向保险公司提供原始材料,并且觉得再到医院重新申请发票及证明文件比较繁琐,故未向保险公司提供医疗收据,最终保险公司未给予赔付。
二、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本案中,王先生申请理赔时由于无法提供原始医疗票据,因此保险公司无法排除客户是否通过其他渠道对该笔医疗费用进行报销,故保险公司采取拒付处理。
三、温馨提示:
疾病就医报销医疗费,除基本理赔单证外,还要准备具体的医疗单证。
#61548;门诊医疗理赔需要提供门诊收据原件、门诊病历、药物清单、检查报告以及保险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61548;住院医疗理赔需要提供住院收据原件、住院档案、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医保结算单以及保险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消费者在就诊后,一定要妥善保管就诊原始票据以及第三方报销单位出具的报销凭证原件。如果申请保险理赔时无法向保险公司提供确认保险责任范围、费用的证明和资料,将会直接影响理赔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