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现高水平科技自主自力更生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落实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要求,5月2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 深交所发布《创新型公司债券业务指引第6号——科技创新型公司债券》,进一步畅通科技创新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完善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
创新科技债券业务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发行人创新型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包括技术创新型,技术升级型,技术投资型和技术孵化型四类企业二是明确了募集资金的使用要求科技升级,投资,孵化发行人募集资金比例不低于70%,用于产业园区或孵化基础设施的募集资金比例不超过30%上述三类企业募集的资金可用于科技创新企业权益出资,发挥科技创新债券连接债权和股权基金的桥梁作用同时,鼓励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人将置换资金用于新的科技创新投资,形成投资循环,鼓励处于产业链核心的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支持三是细化专业机构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明确不同类型发行人在科技创新属性,业务发展,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并督促主承销商和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切实履行核查责任四是完善配套措施采用特殊标识,便于市场识别,实行专人审核,提高发行上市审核或上市条件确认的效率,提高信息披露的灵活性,允许优质发行人合规地适当优化相关信息披露内容
一直以来,深交所始终把支持科技创新和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放在突出位置2017年,我们推出了创新创业公司债券2021年,在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政策框架下,启动科技创新债券试点工作,进一步强化交易所债券市场对科技和创新领域的精准支持截至目前,深圳创新创业,科技创新产品流通规模超过250亿元,有效激发了创新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深交所将进一步支持更多市场主体充分利用科技创新债券功能,继续完善深交所精准支持科技创新的产品,系统和服务供给,围绕产业链创新链优化资金链,不断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引导资金高效流入科技和创新领域,促进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的高水平循环,以高水平的科技自力更生助力高质量创新创业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