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汉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其中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如下所示: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缴存公积金的员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住不炒定位,保障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实现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市住建局等十二部门《关于促进汉中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购房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5%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5%,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二,调整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在我市购房的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5%
上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汉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