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准则第9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7,987,217股b股不享受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418,063,7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送红股0股,而不采用公积金转增股本
2.在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a股现金分红总额=a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10,438,130.30元=368,127,101股×0.3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每股现金分红=a股现金分红总额/a股总股本=110,438,130.30元÷368,127,101股=0.30元/股,即a股除息价=基准日a股收盘价—0.30元/股,
b股现金分红总额=b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4,981,009.10元=49,936,697股×0.3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b股每股现金分红=b股现金分红总额/b股总股本=14,981,009.10元÷57,923,914股=0.258633元/股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权益分派方案。
1.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预案时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自披露至实施,如遇股份回购,公司拟按照固定分配比例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2.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回购b股7,987,217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准则第9号——股份回购》及其他相关规定,该等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以可分配股本418,063,7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25,419,139.40元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股权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不足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分配方案
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8,063,798股不含回购b股7,987,2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证券投资基金持有限售股,首次发行后限售股,股权激励的限售股和非限售股涉及的股息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按差别税率征收,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限售股的非居民b股企业和个人,税前每10股支付现金2.70元,持有无限售条件股的境内个人股东,按差别化税率每10股支付3.00元股权登记后,按照实际持股期限纳税)
每10股0.60元以内,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派发0.30元,持股1年以上,不需要交税。)
对派发给b股股东的现金股利,b股股利的折算汇率按照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2年5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港币的中间价折算成港币,以后b股股东个人代扣代缴的税款按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的登记日为2022年6月9日,除息日为2022年6月10日。
本次b股权益分派的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6月9日,除息日为2022年6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配的对象
本次派发对象为:2022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至2022年6月14日下午(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22年6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b股股东
动词 (verb的缩写)权益分配方式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本公司向a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4日通过股东的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b股股东在2022年6月14日将其股份转入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由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收取
2.以下a股股票的股息由公司自行分配: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3.下列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主分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的现金分红不足,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不及物动词调整相关参数
1.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分配现金红利时,应当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3.60元/股—每股分红金额0.30元/股=3.30元/股
2.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分配现金红利时,应当调整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7.20元/股—每股分红金额0.30元/股=6.90元/股
3.调整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价格上限。
根据公司2021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报告》,股份回购期间分红的,自除权除息之日起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回购股份调整后价格上限=调整前8.05港元/股—每股分红金额为0.34698港元/股= 7.70港元
七。其他事项的说明
非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的b股股东持有的股息红利如有所得税抵扣问题,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甄别确认后,公司会协助返还扣除的税款
八。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秘书长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辛南路飞亚达科技大厦18楼
联系人:熊
九。参考文件
1.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飞亚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宣布
飞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东辉
200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