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为有效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将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职工,配偶及直系血亲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减轻首付款压力,方便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借款人单方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三本次政策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提高最高贷款额度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