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最近几天,省医保局下发《广东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价指标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触发机制,指导各地市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价和调价工作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动态调价指标包括三个启动指标和三个约束指标各地医保部门开展评估工作后,满足两个及以上启动指标且未触发约束指标的,可启动当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触发一项或多项约束性指标的,今年原则上不安排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具体来说,三个启动指标分别是技术费用占比,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和患者医疗费用增幅三个约束性指标分别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医保基金结余,平均费用增幅
通知明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要按程序启动,涉及配合实施相关改革的专项调整,以及解决价格突出矛盾,缓解重点专科医疗供给不平衡等项目的个别调整重大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不适宜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情形,原则上不予提高医疗服务价格
通知要求,各地在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前,要对本地区上一年度相关指标进行评估,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水平细化相关评估内容,综合分析各项指标,相关政策,医疗服务价格指数等数据,形成评估报告。
调价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2022年要进行调价评估如需全年实施调价评估,原则上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完成
通知强调,符合调价条件的,应当履行调价程序,合理测算调价空间,优化选择调价项目,科学制定调价方案,严格按照调价程序制定公布价格。
在省级医疗服务价格指数中,如果各市相对价格水平排名高于省内中位数,或者其分类价格指数上涨,不符合调价政策,则不应增加调价总量,可进行结构性调整,不宜增加调价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