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0.28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26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28元,共计72,8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持有限售流通股的马鞍山普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沈继水,陆,合肥同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合肥盈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现金分红由公司自行支付。
3.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一段时间内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期限不满1个月(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通知,公司分配股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股利为0.28元人民币,其股份转让时,邓忠上海分行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和其他股份托管人从其资金账户中扣除,并划转至邓忠上海分行邓忠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公司,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分红,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的有关规定,对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上述第(一)项征税,持有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现金分红每股0.252元。
对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支付税后现金红利每股0.252元如该类股东在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投资本公司上交所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息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税收扣除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
对于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缴纳所得税,而是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8元/股。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对公司2021年度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以下联系方式。
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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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