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加大对受灾情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各类信贷投放力度,加强道路通讯、农田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修缮重建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及时保障农户补植改种的农资购买资金需求,助力受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群体恢复发展。对承担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重点任务企业,积极开展银企对接。对受灾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的借款主体,不盲目停贷、抽贷、断贷、压贷,鼓励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给予免收罚息、分期优惠支持。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最大限度简化理赔流程和手续,加大预赔付力度,提升保险理赔服务质效。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强与各方沟通协调,形成政策合力,做好督促落实,不断提升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服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