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提出十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认定200个左右集群,引导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级集群。
《暂行办法》要求,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集群培育:
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准确定位集群主导产业,强化链条,补充链条,延伸链条,畅通集群协同网络,提升专业配套能力,加强优质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促进大中型企业协调发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支持集群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建设
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构建多层次集群创新平台,整合开放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推动集群与大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开展主导产业大中小企业集成创新和共性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应用和标准制定
推动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强新型集群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工业互联网安全体系,推广应用先进安全应急设备,建设资源共享和管理平台,提升集群数字化管理水平引导集群企业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和评价指标,推广智能制造装备,标准和系统解决方案,深化工业互联网和工业软件的融合应用,提升数字化转型水平
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完善绿色制造体系
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支持集聚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以集群为单位参与国际合作机制和交流活动,建立贸易投资合作的境外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强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考核,建立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集群治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统筹集群发展,制定集群培育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
《暂行办法》提出,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本地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扶持政策,建立集群培育银行,加大引导力度,强化服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落实各类惠企政策,加强对集群参与重大项目的支持,推动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集群的投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