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决策部署,促进商业银行和财富管理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银监会最近几天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和财富管理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据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最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加快个人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于建成构建权责明确,保障适度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需要为此,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的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助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
《暂行办法》共六章六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总则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个人养老金业务的相关定义,行业平台的作用和监管主体二是商业银行的个人养老金业务明确个人养老金业务范围,对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产品提出具体要求第三,理财公司的个人养老金业务它规定了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类型以及参与该业务的财务公司和其他机构应满足的要求第四是信息报送对商业银行,财富管理公司向行业平台报送信息,向监管部门报告提出要求第五,监督管理和补充规定对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和理财产品实施名单制管理和动态监管
由于个人养老金制度处于起步阶段,覆盖面大,业务要求高,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参与的商业银行和财富管理公司的业务运作,客户服务,风险管理和社会责任都有很高的要求根据通知,到2022年第三季度末,一级净资本超过1000亿元,具有跨区域服务能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和跨区域服务能力较强的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到2022年第三季度末纳入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理财公司,可以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其中大型银行6家,股份制银行12家,城商行5家,理财公司11家
为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特殊需要,《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养老基金账户为特殊专用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下的ⅱ类户进行管理,对不同于ⅱ类户的事项作出例外规定直到达到国家规定的条件,个人养老基金账户才会关闭
《意见》规定,参保人员个人年度养老金上限为12000元根据《意见》要求,《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不允许超发对于对养老产品有进一步投资需求的个人,可以通过其他账户自行购买商业养老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