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票最长使用期限为12个月。
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郑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明确了郑州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房票安置,规定了房票安置的适用范围,奖励和优惠政策。
《办法》提出,房票安置是指被征收人按照货币安置,产权调换的政策,将规划的房屋折算成货币,以房票的形式发放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向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的住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视为放弃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
《办法》强调,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按照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偿权益后,被征收人给予安置补偿权益8%的奖励,计入房票面值作为房票安置的政策性奖励,被征收人给予3个月过渡费现金奖励。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新购房屋所在学区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新购房屋交付使用前,被征收人子女保留原被征收住宅区所在学区的入学资格
房票使用期限自房票签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被征收人应当在房票有效期内购买房屋并支付房款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房票安置,并按货币补偿重新安排,不再享受相应的房票安置政策奖励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即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和郑州高新区。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